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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在深圳呆过两年,这个木棉花的城市给我带来的收获就是持续不断的神经性偏头痛和一个卖水货化妆品的店铺。
我的小店开在嘈杂的女人街,过往都是浮躁的小市民,讨价还价的俗气。我给小店取名叫香港皇后化妆品。对于还没有能力掩盖虚荣心的城市来说,直白一点的店铺名字就像姑娘们背的LV包,耀眼的大LOGO足够让我生意兴隆、客似云来。
女孩们来店铺里买价格很好的香水和精华露,我穿着鱼嘴鞋和混搭衫给她们画眼影。她们未必每一个都能驾驭那些色彩,但谁也无法阻挡那些热气腾腾的勇气。有个女孩来换不适合自己颜色的唇彩是在一个周末的下午,来来往往的人里面,骄傲的她后面跟着一个男人。高大,沉默,穿着两年前就流行的黑色双排扣,他看见我嘴巴大得可以塞进一只美国大鸭梨。虽然我知道这年头崇尚怀旧,但我更知道怀两年前的旧意味着你混得不好,一点也不好。
所以,很好啊,林家明,我喜欢看见你低三下四趋炎附势混得不好时的鬼样子。
2
见过面后的林家明想给我打电话,但保留的只有两年前的号码。所以他就在第二天下班来找我。我在给那些女孩试粉底,带着微微的金色在阳光下有点小华丽。他就在旁边干坐。原谅我没有机会和他说上几句话,所以过了一个小时后,他起身说要回家,理由是女朋友下班他要买菜。
为了那句话,我主动问了他的电话号码。我不知道这两年里他遭遇了什么,花花公子从良那从来都是戏剧里演的一出。但时间背后没有人能说得出真相,我不也是兜兜转转从特区回到了内地吗?
我在内地混的时候,林家明是更大的混混。其实我不稀罕有钱人,却无法抗拒他不可一世的眼神。我买了那么多五颜六色的化妆品,把自己脸蛋画得很梵高不过就是为了让他能够看见我。可是这个世界上到哪都是女人,我画成梵高也还有人是达·芬奇,所以我总有机会在脂粉大战中败下阵来。
好在我有小聪明。我让林家明陪我去逛街,我在试衣间试衣服,明明身边那么多导购却非要让他来帮我拉后背拉链,我想我一定疯了,一张布遮住的试衣间,我的光滑后背尽收眼底。男人的情不自禁让他在试衣间里吻了我。
为了那个吻,我一晚上没有吃东西,保留着那份过电似的触感。甚至我像接到了圣旨,用昂贵的安娜苏唇膏在白纸上吻了痕迹。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女孩能够那样郑重其事对待自己的初吻了。那印在白纸上触目惊心的紫色成了那年记忆里最令我心疼的开始。
3
我当然没有能力让普通的自己被林家明隆重地爱上,所以我所有的能力就是无比接近他。没有尊严没有地位也没有自我地接近。第一次在小旅馆过夜,仅仅是他失恋喝醉了酒。我的青春启幕居然是和另一个人分享内心的整个夜晚,我所听到的不是疼惜,而是他讲他和前女友的浪漫情事和痛苦思念。可是即便如此我还是像大善人一样乐善好施。
2002年,我刚刚工作,为着这份怎么看都四不像的爱情买了最大一笔单。我租了小房子。房子真小,小到进了门就是床。我以为有人可以温暖那个没有暖气的房间,却常常是一个人在寒冷中醒来。内地冬天不像深圳温暖如春,终于在一次吵架后,我恶狠狠地洗澡,也恶狠狠地煤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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