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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到广州打官司吸引了众多媒体的采访。记者 海国摄
状告南方一家媒体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 索赔30万
追星追到家破人亡的“杨丽娟事件”在娱乐圈掀起巨澜的同时,也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如今这一事件再度升级演变成为法律事件。10日,杨丽娟携其母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展开“维权第一案”,状告南方一家媒体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表示,这仅是她们维权的开始,下一步起诉的对象将是刘德华。
法院:涉及隐私闭庭审理
2007年4月12日,被告媒体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了一篇关于“杨丽娟事件”的长篇通讯。杨丽娟称看到该文后被“气疯了”。今年1月25日,她与母亲陶菊英向越秀区法院提交了三份诉状。其中两份诉状的原告为杨丽娟,另一份的原告为其母亲陶菊英,共索赔30万元,另外还要求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行为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
10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集中审理了这一案件。此前杨丽娟曾在媒体面前表示,她极有可能不来参加庭审,但记者昨日一早便在越秀区法院门口看到了她,上身穿黑色的小西装,比先前胖了一些,此时她正焦急地拿着手机走来走去,嘴里念叨着“人找不着了”,显得非常不安。而在不远处,记者看见一拄着拐杖的妇女,是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
杨丽娟走了一圈发现陶菊英后,显得很生气,责怪她跟陌生人说话以及没有紧跟着她。随后,母女二人便一同走进了法庭,陶菊英因为腿脚不便,走得极其缓慢,杨丽娟便先进去了。法庭仅有十来平方米,里面法官和双方律师端坐,已准备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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